章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偏远乡镇人才输送,提高偏远乡镇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就所提的两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偏远乡镇干部提拔使用机制,提高干部的政治待遇。区委一直高度重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2001年8月,区委出台了《关于鼓励干部在边远乡工作的意见》,对在边远乡任职达一定年限(副科9年、科员15年)的干部经考核予以享受正、副科级待遇,一大批长期扎根乡镇基层的优秀干部得到提拔使用;此外,为体现对乡镇基层干部的关心,激励干部干事,区委还先后出台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大专职工作者和乡镇计生办主任、妇联主席也予以享受相应的科级待遇。上述规定的实施,极大激发了乡镇干部的工作热情。
2014年1月,中央修订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专门印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严查超职数配备干部。按照规定,我区对达一定条件干部享受科级待遇的做法不能继续实施,且需限期整改消化。根据当前实际,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加大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待省实施意见出台后,抓好乡镇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人员选拔配备等工作,让乡镇干部工作有奔头、干事有劲头;二是坚持注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同等条件优先选拔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乡镇领导班子出缺时,优先从乡镇干部中提拔任用,今年以来,已选拔2名乡镇干部充实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三是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和三支一扶、选聘生等基层服务计划,积极为乡镇输送优秀年轻干部,适时开展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提高干部工作能力,提升干部工作激情。
二、关于完善偏远乡镇干部工作考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工作“四个不唯”精神,用好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结合区情实际修订完善我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实行分类考核,把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降低经济发展指标所占权重,切实做到“不唯GDP”;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精简会议、控制评比、简化考评方法和程序,讲求实效,切实为乡镇基层“减负”,努力营造务实、清廉、高效的工作氛围。
感谢你对我区干部人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黄山区委组织部
2014年5月4日
代表意见: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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