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8号建议的答复
程国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汤口镇城市公交和给予财政补贴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财政局和交通局的协办意见答复,通过联系沟通,了解到城市公交属于中央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范围,中央财政根据成品油价格波动情况下达补贴资金。区交通局答复意见为:
新国线(黄山)运输有限公司承担黄山南大门汤口镇的公共交通业务,必须单独注册组建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方可向国家申报公交燃油补贴。据了解,新国线(黄山)运输有限公司承担黄山南大门汤口镇居民交通出行任务,每年已经享受了国家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新国线(黄山)运输有限公司承担黄山南大门汤口镇居民交通出行任务,在公交燃油补贴和农村客运燃油补贴之间,两者只能取一,不可兼得。新国线(黄山)运输有限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逐级申报国家相关燃油补贴。
我们将根据以上两个部门的意见,一方面了解新国线运输公司国家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情况,对接注册组建城市公共交通公司事宜,另一方面到风景区交通局对接申报国家相关燃油补贴事宜,积极争取,力争给予汤口镇城市公交财政补贴。
2014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