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项克锐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农经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四个专项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综改〔2007〕1号)明确提出,将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鉴于原农经站的职能已经由乡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原事业单位性质的农经站职能已经丧失,且人员不能随职能划转。为此,我区在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时,不再保留事业单位的农经站,设立农业综合服务站,将原农经站的人员并入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其在编人员保留区内参公管理)。近年来,为加强乡镇政府职能,区编制和人社部门满足乡镇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积极补充乡镇公务员。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农经队伍建设的建议”,我们认为:一是乡镇可在行政编制人员或新招录的公务员中安排专人或兼职人员,加强农经行政管理工作;二是区农业主管部门可加强乡镇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监督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但不能补充事业性质的农经员,以造成新的政事不分。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人社局 黄山区编办 联系电话:8537121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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