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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号建议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25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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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金文代表:
  您在区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    北门旅游公路标识、标牌设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北大门旅游公路沿线景区、景点标牌不规范的问题:该路段标牌基本为区旅委、耿城镇政府审批或设立,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会商,逐步规范景点标牌设置。
     二、关于沿线村庄道口较多,缺少道路安全警示标识的问题:我局将会同耿城镇政府,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善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2015 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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