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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27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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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建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耕地抛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具有建设性,对我们今后工作指导性强,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积极激活盘活闲置抛荒农地。
  一、落实政策,加大扶持,鼓励土地流转
  2009年,区政府出台了《黄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意见》。政策规定:
     1、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凡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50亩(其中耕地面积不少于80%)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区财政按每亩50元给予受让方一次性奖励,用于生产发展。与此同时,有条件的乡镇也相应出台了扶持办法。
     2、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信贷保险支持。对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据此,我区先后兑现了2010年以来31家土地流转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奖励资金34.3万元,流转面积共6863.74亩。
  二、建立平台,抓好服务,规范土地流转
     为做好土地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保障流转双方权益,我区搭建了区、乡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印发了规范的流转合同样本,制订《乡镇土地流转中心服务指南》,规范了工作程序。
  三、出台了《黄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考核评分细则》,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内容,促进了流转工作的责任落实。
  四、积极促成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如愿实现
  1、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全面落实已出台相关政策、资金等扶持措施,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联户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2、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通过市场运行机制,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业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
  3、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把发展壮大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重点,着力推广土地入股、订单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4、大力发展社会服务组织。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创办经营性服务组织,完善农业装备体系、科技服务推广体系、专业合作组织体系、农村经纪人队伍体系等,推动农村土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升土地的产出率和效益。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养成农业企业家。
     四、积极实施确权登记,推进土地流转平台建设
   去年我区完成了新丰乡、永丰乡、新华乡三个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涉及农业人口2万人,6千户,12个行政村(其中安居村于2012年完成试点),154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3万亩。主要任务是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并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民土地承包权属电子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和经营权流转管理信息化。今年全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最后,真诚感谢你所提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黄山区农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9-8530228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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