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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5-11-30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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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磊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永丰古牌坊群恢复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永丰乡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结合我们的工作做以下答复:
  永丰乡牌坊群是1965年文革时期被当做“四旧”拆除,用于修建沿山水库的泄洪涵道和坝基,拆除前保存完好。2013年经发掘,抢救了大量的牌坊石构件,并运至永丰乡敬老院临时保存。后经现场组合拼接并做详细测绘,该五座牌坊的主要构件基本完整,牌坊尺度明晰。为了还原当年牌坊群的古朴风貌,展示永丰乡深厚的人文底蕴,丰富当地文化旅游内涵,拟对古牌坊群进行修缮恢复。
  区政府及文物部门对古牌坊群修缮恢复工作高度重视,2014年,区徽保办委托安徽省文物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制作了《永丰牌坊群保护维修方案》。现方案已经完成,结合第一批国保省保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该方案已通过财政部门申报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待资金和选址落实后项目开始实施。现乡政府正结合永丰乡乡村旅游总体规划的实施,在选址工作中进行前期考察、调研和走访,同时确保选址确定后的相关征地、拆迁等工作顺利进行。
  再次感谢您对永丰乡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永丰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9-8563979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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