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梅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黄山区一水厂迁建工程取水水源地是依据根据黄山区城市总体规划发展需要和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10—2030)设计要求,委托专业编制单位对取水水源进行充分论证,编制单位提交三处取水点方案,进专家评委和政府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综合评审后,确定城区自来水水源定在河西隧道东侧龙门湾水域处,该处处于龙门河与太平湖湖水下泄通道交口处,在水质水量上都有可靠保证,且取水点是在龙门河河段,在水源保护方面,是按照河流水划分保护区的,减少了对龙门地段发展范围的限制,如果取水口下移至太平湖水域上,水源保护区将按照湖泊进行保护,保护区范围将扩大至整个太平湖水域,整个太平湖开发将受到限制发展。权衡利弊,最终选择确定该处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
目前,这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保护部门也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并树立标志牌加以保护。相信在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和沿湖村民的保护下,城区饮用水水源将会得到有力保障。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区住建委 黄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0559-8538573 8532132
2016年6月20日 |